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国标代码:14642四川招生代码:5787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地址:德阳什邡市北京大道京什西路196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学院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经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或学院公示后,在不影响高考公平的情况下可调整各省(市、区)、各类别和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总分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兵入伍和退役士兵免学费等多项助学措施。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录取期间需保持高考报名系统内联系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逾期15天以上未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838-81102688110269
招办QQ:2392395787800178785
学校网址:http://www.dcurt.cn/
地址:四川省德阳什邡市北京大道京什西路南段196号